〔記者莊沛儀/綜合報導〕南韓女團「Hello Venus」隊長Alice,原是女團「ORA」的成員,日前她指控前東家逼陪酒,難以忍受決定出走,反被求償韓元8000萬(約台幣22萬元)。
Alice表示,2009年和前經紀公司簽7年約,ORA當時被打造成性感女團,經常要求她們穿性感服裝,但「19禁」尺度常讓MV禁播,也無法上節目宣傳,團體沒人氣、生活窘迫外,公司高層竟要求到私人招待所陪酒,2011年Alice憤而提出終止合約,另覓出路,但前公司卻提出訴訟求償,雙方對簿公堂時,法官以前經紀公司沒有履行合約為由,判Alice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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