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有民眾日前在台北東區遇外籍店員推銷保養品,一時衝動刷了23萬多,隔天反悔卻無法退貨,李敖長女李文前天揭露這是以色列騙術,一早又向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請益提出建言。
李文是在今天早上6點左右,透過臉書向許銘春提出個人見解,她說自去年7年搬來台北後,一直關注外國人在台灣非法行為,但現在讓她很痛頭的是:「以色列賣保養品的強迫銷售騙局。」

「從2013年開始,在全台灣已經到了50多家」,李文說,這些賣以色列賣保養品店家,其中41家位在台北繁華區,甚至進駐國際五星級飯店,以及各大跨國百貨公司,「他們都用同樣手段操作,欺騙台灣婦女的金錢和自尊。」
李文觀察發現,這些產品沒有任何海關標籤,沒有成分,沒有原產地等,「產品價錢從3萬到2000都有,看準客人自卑和貪小便宜心態,然後一直轟炸、送禮物」,最誇張的是,對方完全不遵守7天退貨源則,這讓李文驚喊:「根本無法無天。」
《李文臉書全文》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 女士你好,
我是李文博士 (李敖長女),自從我搬來台北在7月2017我一直在關注外國人在台灣非法的行為。我也時常在我的Facebook,weibo和媒體發表我的觀察,舉報,爆光和研究。https://www.facebook.com/drhedyleewen
現在讓我很痛頭的是以色列賣保養品的強迫銷售的騙局。從2013年開始已經到了50多家在全台灣(六家公司: Forever Flawless, L’core,Orogold,Premier,Seacret和Gratiae)。41家在台北的繁華區(市政府,信義區和忠孝東路)甚至還在國際五星級的麗晶飯店到各大跨國的百貨公司。而且是用同樣的手段在操作,欺騙到台灣婦女的金錢和自尊。
這些非法的行銷手段從2003年在美國/新加坡/歐洲/紐西蘭等國家都有了。美國的各大媒體包括華爾街日報,Wikileaks都揭發過了。美國的FBI,國稅局,ICE,移民局,工商局,勞動局都有把他們抓起來坐牢,遣返以色列。甚至以色列的政府也公然的指責他們的退伍軍人給國家帶來的負面新聞。
是在洗錢嗎?六個品牌的官方網站沒有公司的地址和電話。其中四個全世界的售賣的店舖沒有照片和地址,電話,公司的地址和電話。只有兩家Forever Flawless一家店是在賭城的Caesrs Palace,西班牙新加坡有店舖,還有Orogold有很多家店是走高端路線。全部美國網絡只要search這六個品牌的名字都有被調查,投訴,騙子,非法銷售的字眼出來。
他們的所有的產品是沒有任何的海關標籤,沒有成分,沒有原產地等。他們的產品的價錢彈性度特高。從3萬降到2000都有。他們會有客人的自卑和貪小便宜的心態一直轟炸,送禮物,“性騷擾”的方式。也不遵守7天的退貨的法律。基本是無法無天。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13680,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13659,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432232,
https://www.ptt.cc/bbs/BeautySalon/M.1522298008.A.21B.html。
現在台灣的勞動法律關於外國人在台灣打工是有很多漏洞的。外國人在台灣工作(由雇主受台灣的雇主受雇)來台目的不符的活動或者是工作的。比如現在的法律是:一般外國人士在臺工作專區依目前所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在得申請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 A.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B.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C.學校教師、D.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E.運動教練及運動員、F.藝術及演藝工作、G.履約人員等7類。現在我說的這些以色列的人大部分是用兩種的許可證來台灣打工: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A13.製造業工作
2. 履約人員 -外國人資格:
履約期間30日以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無須申請; 31天至90天,需由在臺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訂約事業機構(授權之代理人)提出申請,但外國人資格不受限制; 91天以上,則應符合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相關資格規範(例如:學經歷等)。
雇主資格
雇主應為在臺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訂約事業機構(授權之代理人)。
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ezworkch/home.jsp…
問題是很多的工作範圍是不能對外的,就是不能跟消費者和客人有銷售產品的行為。需要待在幕後做技術性的工作。還有一些以色列的人會有技巧性的讓一個台灣的員工在他的旁邊跟客人交談/拉客,這樣子看來是有在“教”台灣的員工怎麼行銷。可是絕大部分的台灣員工們都是幾年以上的老員工了,根本不需要一直教同樣的銷售手法。當移民署和你們的執法人員穿的制服去依法的時候,他們早就跑掉了。
當市民已經舉報了以後,這些銷售的以色列人和他以色列的老闆(在台北都有註冊公司)到了你們承辦人的辦公室他們會拿出來他們的工作證說他們是合法在台灣工作。所以現在只有鼓勵受害的市民用視頻拍老外們會親自發樣品給路邊的人,拿了樣品,全部發給你的承辦人才能真正的維權成功。可是這個需要大量的時間有時候還要冒險錄像(都是退伍的軍人,他們警覺性很高的)
就算有了證據,承辦人也說時常她要招他們過來的時候,他們馬上就說要出境了 (有出境的證據,他們是一個大的團隊,全國有他們的據點站,到處去銷售)。所以你可以看到現在勞動部的法律必須更新了。跟國際接軌,不能讓所謂的“垃圾”老外再傷害我們台灣女性了。
假如你有問題的話請跟我連絡,我的承辦人是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的李X,她人特別好,不過她也解釋過她的困擾。不只是我一個人投訴了,去年開始就有了,可是一直沒有辦法成功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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